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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前,注意七大“霸王条款”济南工商提醒称“格式合同”陷阱不少

济南时报 2011-10-12 00:06 大字

时报10月11日讯 (通讯员张建 王冰 见习记者苏冉)装修中如遇到“一旦消费者单方面退单,公司将收取其工程款的20%作为违约金”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向济南工商部门举报。11日,济南市工商局公布装饰装修行业7大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合同”,并称将对使用“霸王条款”的企业进行严厉查处。

据济南市工商局介绍,国庆期间,他们接到了很多装修企业利用格式合同误导、欺诈消费者的投诉。近日,济南工商部门对全市从事装饰装修行业的经营者展开调查,先后收集合同 296份,查出问题合同条款113条,下达行政建议书、责令整改通知书59份,立案查处13件。

济南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发现装修合同中共存在七大类“霸王条款”,比如有的合同要求消费者一旦采用非本公司采购的材料,企业将不负责保修,而根据《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选择装饰材料的权利,装修企业无权排除消费者的此项权利。

据介绍,很多企业要求一旦消费者单方面退单,公司将收取其工程款的20%作为违约金,而20%的违约金有可能超过了装修企业的合同利润,“这对消费者不公平。”济南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要求企业只能收取不超过实际损失百分之三十的金额。

其他霸王条款还有诸如设定消费者承担应当由企业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设定消费者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和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以及限制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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