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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热力缴费截止日期延至11月15日

济南时报 2011-10-14 00:03 大字

时报10月13日讯 13日,记者从济南热力有限公司获悉,原定到10月31日结束的济南热力缴费日期将延至11月15日,市民在正式供暖前仍可进行缴费,而不用支付超期滞纳金。

济南各大供热企业每年的采暖缴费日期不同。济南八成多热用户为济南热力、济南热电负责,其中,济南热电主要负责济南西部供热,济南热力主要负责东部供热。

此前,济南热力要求该公司所辖供热范围内的热用户要在10月31日之前缴纳采暖费,逾期不缴费将自11月1日起按日加收欠费额3‰的违约金。

“因为今年新上了电脑缴费系统,很多用热居民往年都是由物业或单位代收费,现在是自己持缴费信息卡去银行或邮局各网点缴费,缴费操作流程不太熟悉。”济南热力相关负责人说,为此,他们决定将缴费时间延长,以便居民有更多时间从容缴费。

按照济南热力的新规定,市民在10月31日之后直到11月15日前,仍可缴纳热费,也不用缴纳滞纳金。但在11月15日之后,市民若再去缴纳热费的话,供热企业仍将按照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滞纳金。

据了解,济南热电有限公司缴费截止日期也是11月15日,逾期需要缴纳欠费额3‰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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