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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情形建议申请行政复议

济南时报 2011-10-18 23:58 大字

时报10月17日讯 (记者李永明)近期,因为自身生活需要,市民李先生要求某机关公开一项信息,但该机关法定期限内未作答复,李先生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来到位于济南市经十路20800号的济南市政府行政复议立案大厅就该机关不作为申请复议,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予以立案办理。

目前,社会公众虽知道行政复议是“民告官”的一个途径,但是对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复议却不甚了解。据济南市政府行政复议立案大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行政处罚等8种情形都符合受案范围,市民可及时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类: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类:限制人身自由或限制财产流通的行政强制措施,前者如劳动教养、强制遣送,后者如查封、扣押、冻结的决定;行政许可类: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如对已经取得某资格证的人,若行政机关变更了证书的等级,或者暂停了证书的效力,都会对持证人造成损害;确认自然资源权属类: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森林、山岭、荒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最常见的就是政府对于土地权属的行政裁决;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不管是国企、私企、外企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是认为侵犯了其合法经营自主权,都可以申请复议;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类,其中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较为常见;行政不作为类:常见的有符合条件不颁证的、申请保护人身权利不履行的、申请发放抚恤金等不发放的。

据了解,对信访机构依据《信访条例》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和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等行为均不可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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