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行为较真,并非为钱”――― 本报记者对话为5元奖励状告税务局的广州小伙林荣达
作者:殷玉国
□本报记者 殷玉国
乘坐的汽车客运站开具的发票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后,不满5元举报奖励,广州小伙林荣达一气之下将税务局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他又上诉。今年10月12日,广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要求花都区地税局撤销已作出的奖励决定,并在60日内重新作出奖励。
有网友说说林荣达太较真,只在乎奖金多少。18日,林荣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5元的奖励对举报人的积极性没有推动作用,更重要的是对税务局处理汽车公司税务违法行为的结果不满。“我本人是喜欢对违法行为举报较真,并非为钱而较真。”小伙子表示,以后遇到违法行为还要举报。
“为了得到公正的对待,而状告税务部门”
济南时报:为什么举报呢?是为了钱?有没有想到后果?
林荣达:不是为了钱,对于发现企业出现违法的情况而去举报,因为不合法的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也会导致国家税收影响,所以举报了。我曾担心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信息而遭到报复,但想到国家有保护举报人的相关政策就没那么怕了。
济南时报:怎么想到状告税务部门?
林荣达:在我的印象中,举报了好几单他们都是低额处罚,也惯例奖5元,也是他们的行为导致违法企业拒不改正再次发生,所以认为他们是在变相维护违法企业而打击举报人,也就是以他们认为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他们本应依法从重处罚的。我打车去税务局举报、邮寄挂号信的费用都不止5元,为了得到公正的对待而状告该部门,以奖励低于举报成本(指挂号信之类)为由,且奖励也不符合立法精神。
“喜欢对违法行为举报较真,并非为钱”
济南时报:你最终想要个什么结果?
林荣达:法院这次判决也是我要的结果。
济南时报:我看到网上有人说你太较真,你只在乎奖金多少?
林荣达:5元的奖励对举报人的积极性没有推动作用,更重要的是我对税务局处理汽车公司税务违法行为的结果不满。我本人是喜欢对违法行为举报较真,并非为钱而较真。
济南时报:你认为自己胜利了吗?
林荣达:我认为已经胜利了,至少法院改判的理由我认为很公正。
济南时报: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林荣达:以后遇到违法的行为还是要举报,当然也不希望有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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