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新规被指门槛低业内人士认为部分条款缺乏可操作性,或需系列配套细则
作者:李绍庆
□本报记者 李绍庆
时隔六年,难产的汽车“三包”规定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9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就《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23日了解到,不少汽车4S店称征求意见稿规定的门槛太低,不少业内人士和消费者则认为部分条款缺乏可操作性。
经销商:车企自定“三包”期更长
23日上午,记者走访了体育中心附近的几家汽车4S店,有店员直言,现在汽车市场竞争激烈,各汽车品牌竞相推出优惠措施,许多措施已经超出了“三包”规定。如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救援服务,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济南大多数汽车4S店早在三四年前就做到了,并且多数都能在维修期间提供代步车。
【焦点】【征求意见稿】
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质疑】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标准比现行大多数企业执行的企业标准都要低。山东鸿发森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顾问王雪梅表示,别克系列的车都是包2年或者6万公里。济南泰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服务顾问周世海说,该公司经销的赛拉图整车包3年或者5万公里,主要总成和系统发动机、变速箱等则是质保5年或10万公里。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有的汽车厂商对新车的“三包”期甚至超出了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一倍,比如雷克萨斯是4年或12万公里,沃尔沃则是3年或10万公里。
业内人士:部分条款缺乏可操作性
消费者最关心的是“包退”、“包换”、“包修”。但是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很多涉及退换的条款不具备可操作性。“征求意见稿有些条款缺乏可操作性,一旦厂商和消费者之间发生纠纷,想靠其解决问题难度挺大”。东岳汽车修理厂高工马晓亮这样说。比如一部汽车在外地出现质量问题,这时,修理商怎么给他提供备用车?修理时间怎么确定?什么样的标准才是给予这位消费者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这些问题,都是操作中的难点。
【焦点】【征求意见稿】
除应免费退车的情形之外,在退换车时,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该车所产生的相应的合理使用补偿,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制造商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质疑】
有消费者表示,如果买车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质量问题,但车价已经降了不少,这时是按原价退换车,还是按最新的市场价来退换?
如果按价格部门的价格鉴定为标准,价格鉴定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济南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张志强表示,按收费标准,鉴证总值在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超过1万元部分按2%收取;总值在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收取,超过10万元部分按1%收取;以这个标准来计算的话,一部15万元的车,需要价格鉴定费用2600元。这些费用又由谁来承担?
消费者:条款笼统对维权不利
提起正在征集民意的汽车“三包”规定,不少消费者认为,征求意见稿太笼统,如果发生消费纠纷时,对消费者维权并不利。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车企人士对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对行业的规范发展来说,是一件好事情,但问题在于,“三包”需要非常强的可操作性的细则指导,从现在的意见稿来看,可能还需要系列的配套细则。
【焦点】【征求意见稿】
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消费者未按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造成损坏,自行改装、调整、拆卸的,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能证明不是由于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不承担“三包”责任,但应提供合理的收费修理。
【质疑】
有消费者就对此提出了疑问:什么才是“正确使用”?怎么能证明消费者“未正确使用”而非产品质量问题?
此外,在意见稿中,处理质量问题的单位由之前的消费者组织和质检局指定的组织,变为质检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但最关键的“三包”有效期内如何评定、由谁评定车辆的故障,则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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