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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国税局负责人详解奖励政策河南举报逃税仅奖1元合法

济南时报 2011-09-30 00:17 大字

时报9月29日讯 (记者李永明)河南洛阳市民任乐亮向税务局举报逃税,多次奔波后只获奖1元,引发公众关注。对此,济南市国税局负责人做客12345时表示,依照法律规定的奖励办法,也只能这样。

记者获悉,根据新版《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举报普通发票违法违章行为奖励办法》,“对于举报行为,有收缴入库税款的,按实际收缴入库税款的0.5%以内计发奖励金额,每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于没有收缴入库税款的,按实际收缴入库罚款数额的10%以内计发奖励金额,每案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任乐亮当时举报的逃税额度是200元,如果在山东,以0.5%计算,也将是1元钱。济南市国税局总经济师任红说,作为一项奖励措施,税务部门也必须依据相关法规执行。她说,目前市民举报发票很多时候额度较小,但这也是维护自己权益的一个手段,因此市民要养成索要发票的习惯。遇到偷税逃税问题,市民还是应及时向国税机关举报。

依据新办法规定,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当地国税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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