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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10月10日起预登记■保障标准:家庭户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单身职工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符合条件的家庭和单位将优先摇号选房,8部电话可咨询相

济南时报 2011-09-30 00:17 大字

时报9月29日讯 (记者鞠鹏 通讯员于春宁 薛梅)10月10日至11月30日,济南市市内六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和高新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预登记。凡参加预登记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正式申请条件的家庭和单身职工的单位,将优先安排摇号选房。

据悉,预登记的对象包括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济南无住房的单身职工。那么公租房一般有多大面积呢?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规定,家庭户保障住房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户型为一室户和二室户;单身职工保障住房作为职工单位的集体宿舍,须多人合租,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据了解,申请预登记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是本市市内六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和高新区常住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成员在市级(含)以下单位就业或自主择业(含无业)的家庭,单身的需年满40周岁;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万元(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含)以下;年满40周岁的单身住房困难标准为无房。

可以进行公租房预登记的单身职工,应为市级(含)以下单位的正式职工,或与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济南市市区无住房。

有五类家庭住房被认定为家庭现有住房:私有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单独居住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住房(私房或承租的公房)、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未满五年的、无法证明不属于申请家庭的现住房。同时,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享受43平方米拆迁保障及已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不予预登记。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布了8部热线电话(见附表),供市民咨询。预登记所填表格由单位、街道办事处统一到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也可在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www.jnfg.gov.cn)下载。据悉,此次预登记主要是为了摸清公共租赁住房需求,以合理安排建设规模,科学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和保障标准。

名称 地址 电话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经七路88号 82077606历下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东青龙街42号 86568221市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纬四路6号 81271510槐荫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经一纬七路2号 87086036天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制锦市花店街6号 81912156历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七里河路19号 88112890长清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龙泉街137号 87261590高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工业南路28号 8887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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