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男子被同学冒用身份,冒名者抢劫案重审仍在进行成为“罪犯”12年后他见到了上门致歉的民警
对于家住济南市济阳区的32岁男子江顺利来说,过去5年的生活一直被苦恼包围。中学同学在深圳的一次冒名,让向来踏实本分的他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当了12年的“抢劫罪犯”。为了恢复自己的“好人”身份,他多方奔走申诉,只是恢复名誉的过程远比他想象得要困难。
1月24日、28日,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的民警两次来到江顺利家中致歉并介绍事件进展,目前冒名者的案件已经重审宣判,但由于其已上诉,判决结果尚未生效,距离江顺利“撤销案底”还要一段时间。
2016年被查验身份他才得知自己有“前科”
1月29日,当新时报记者联系上江顺利时,他说前一天刚刚跟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的几位民警见过面,与自己之前两次前往深圳调查、申诉不同,这次,连同之前那一次,是深圳警方赶到了江顺利的家中,向他表达歉意,同时介绍事件的进展情况。
其实,时至今日,江顺利还是不太明白,一直在老家本分度日的自己,是如何被那位中学同学张清杰冒用了身份,“要不是2016年我去北京办事时,有民警查验我的身份,说我有犯罪前科,我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就成了罪犯。”在之后的多方奔走中,江顺利得知张清杰冒用自己身份抢劫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事发生在2008年,也就是说“罪犯”这个身份,实际已经跟随江顺利超过了12年。“之前深圳警方跟我解释的是,张清杰被捕后能背出我所有的身份信息,那时科技还不够发达,照片也模糊,就没有分辨出来”。
错误已经发生,对于江顺利来说,比弄清原因更急迫的,是恢复自己的清白身份。1月24日,当深圳市警方来到江顺利家中时,他最关心的,仍是何时能撤销自己的犯罪记录。“现在拿着我的身份证,还是随时能打印出当时的判决书。”他说,被当成是“罪犯”的日子里,他经受了常人难以想象的煎熬。
面对上门致歉的深圳市警方,江顺利提出了五点诉求:第一,撤销自己的犯罪记录;第二,在媒体上公开为自己恢复名誉;第三,严惩并追责原办案单位相关负责人;第四,给予合法合理的赔偿,包括自己两次前往深圳的差旅费和精神赔偿金;第五,严查张清杰抢劫案,早日缉拿两名同犯。
对江顺利提出的诉求,深圳警方的民警们安慰他撤销犯罪记录是早晚的事,目前已在逐级推进,需要对当年张清杰冒名的那起案件重审后,将判决书上报公安部,然后出具相关说明。对于张清杰交代的两名案件同犯,受制于时间较为久远,面临的困难较大,但警方会积极侦破,相关进展也会及时向社会公开。
至于当初造成错误的相关工作人员,“民警说当时参与办案的人员后来都陆续调离了原岗位,他们已经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了协查申请,罗湖分局也会展开对负责当年案件侦办工作人员的走访调查。”江顺利说。
案件重审仍在进行他想做“好人”江顺利
就在1月24日见面后的第4天,1月28日,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的几位民警再次赶到江顺利家中,他们带来的消息,令江顺利一时间又高兴又焦虑,“民警告诉我,张清杰抢劫案重申判决已经出来了。”但同时,由于张清杰2008年犯抢劫罪时已经是累犯,所以重审判决的刑期从原本的五年变为了六年,张清杰对判决不服,已经提起了上诉,这就意味着江顺利还要继续等待。
1月29日,新时报记者致电深圳市警方了解事件最新进展,对方表示目前正在积极沟通,逐级推进。
江顺利表示,民警1月28日登门时,对于他提出的赔偿问题,曾表示可以选择以“协助民警办案”的身份获得一笔约30000元的“劳务费”,“我拒绝了,接下来应该会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他说,这份案底影响的不仅是自己,更关系到了家人、孩子,他要堂堂正正地维护自己的名誉和合法权益。
“希望下次再跟民警见面时,自己可以是‘好人’江顺利。”他说。(新时报记者俞丹 实习生卢宇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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