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猴子还在朋友圈炫耀?7人涉非法买卖野生动物获刑
近日,济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7名被告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均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2017年8月,被告人宋某看到卢某发布的猴子视频,产生了购买猴子饲养的想法。宋某与卢某取得联系,约定从卢某处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只猴子。同月21日,宋某与丈夫满某一起,从卢某处购买了一只猴子带回济阳区的家中。饲养猴子过程中,宋、满二人将猴子视频发到朋友圈炫耀,被满某的同学、被告人张某看到并告诉了女友被告人张某某,张某某和张某也产生了购买猴子饲养的想法。后张某某出资1万元、张某出资4000元,从卢某处购买了一只猴子由张某某饲养,卢某支付给宋某介绍费1666.66元。张某某饲养不久后不想养了,就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出售猴子的信息。被告人符某看到后,由其丈夫韩某将猴子购买并饲养。符某饲养了几天后又将猴子出售给了被告人王某。王某饲养的猴子案发前因病死亡,宋某、满某饲养的猴子案发后被送往济南动物园饲养。经省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两只猴子均系灵长目猴科猕猴,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9月18日,宋某、张某某、符某、王某、张某、满某、韩某各赔偿因其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2000元,就其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行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就本案刑事部分,近日济阳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饲养宠物,很多人为了图新鲜,养起了品种稀奇的动物。但买卖、饲养之前一定要咨询权威机构,弄清楚自己是不是触碰了法律的底线。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对于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法律将绝不姑息。 (本报记者 侯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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