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法院对庞允盟等9起62人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山东法制报 2019-11-29 13:56 大字

11月27日,济南法院依法对庞允盟等 9起62人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案件涉及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暴力讨债等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济南中院对庞允盟等 2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二审宣判。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庞允盟以其为实施犯罪而成立的鼎旭公司、鑫达公司、博通公司为依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庞允盟为组织者、领导者,郭延旗、庞圆圆、王林鹏、张冬生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多次有组织的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 183起,非法获利700余万元,在当地形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破坏了当地的生产、生活秩序。

济南莱芜区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庞允盟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郭延旗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庞圆圆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五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六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林鹏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六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冬生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二年不等。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庞允盟、郭延旗、庞圆圆等 13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济南中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济南中院对杨广阔等 5人恶势力犯罪案作出二审宣判。2014年起,杨广阔先后开设五家足疗店,雇佣张明辉、朱传华、付启城、邹景辉在各足疗店看店,纠集、控制多名卖淫女向客户提供卖淫服务。杨广阔、张明辉、朱传华在一定时间段内纠集在一起从事组织、强迫卖淫、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败坏社会风气,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济南天桥区法院一审对被告人杨广阔以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被告人张明辉以组织、强迫卖淫罪,与原犯非法拘禁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被告人朱传华、付启城、邹景辉以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杨广阔、张明辉、朱传华、付启城4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济南中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其余七起案件分别是济南中院对上诉人徐献立等 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作出二审宣判,天桥法院对被告人张建等 11人恶势力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济阳法院对被告人张嘉城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曲伟等 2件恶势力犯罪案分别作出一审宣判,莱芜法院对被告人吕文金等 4人恶势力犯罪案、被告人吕士凯等 3人恶势力犯罪案分别作出一审宣判,历城法院对被告人冉祥杰、张勇恶势力团伙案作出一审宣判。

据了解,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济南两级法院已宣判一、二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72件,组织集中宣判14次,依法对庞允盟、李鲲鹏等 351名涉黑涉恶被告人判处刑罚,罚金刑累计2700万余元,彻底铲除了该黑社会组织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有力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对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净化基层政权组织、保护人民安居乐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坚强的保障作用。

袁粼于颖慧

新闻推荐

济南轨交3号线年底运营票价2至5元 运营时间为早六点到晚九点半

今年5月31日,无人机航拍的济南轨交3号线试跑车辆(资料图)记者赵天羿摄昨天上午,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陈思斌在...

济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济阳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