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纪委澄清3起不实举报典型问题
本报11月24日讯(记者 高明)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倡树为担当者担当的鲜明导向,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根据市纪委《关于建立党员干部澄清保护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近日,济南市对3起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报的典型问题予以澄清。
关于澄清历下区泉城路街道政法办主任于海燕对他人打击报复问题的不实举报。2019年3月,历下区纪委对某退休职工反映于海燕对其打击报复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经查,该退休职工因与其所在公司多年前的劳动纠纷数次上访,于海燕多次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帮助,化解矛盾,但该退休职工为达到索要本人已自愿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的目的,进行举报。该举报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泉城路街道党工委召开会议予以澄清。
关于澄清济阳区原经信局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的不实举报。2018年6月,济阳区纪委对反映区原经信局在审批企业申报事项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进行核查。经查,该局工作人员在对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申报材料初审时,发现某公司提交的材料存在明显瑕疵,涉嫌骗取专项资金,该局未予审核通过,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原市经信委,并向企业提出解决建议。该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济阳区在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动员大会上予以澄清。
关于澄清平阴县榆山街道西关社区未给五户贫困户发放扶贫款的不实举报。2018年5月,平阴县纪委收到匿名举报,反映榆山街道西关社区未给五户贫困户发放扶贫款涉嫌违纪问题。经查,该扶贫款是榆山街道办事处实施的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扶贫项目收益,街道财政所已全部通过银行发放至各建档立卡贫困户“一卡通”账户上。该举报不属实,平阴县纪委印发文件予以澄清。
通报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完善关爱回访、容错纠错、澄清保护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及时采取适当方式澄清正名、消除影响,努力打造“干部受教育、干部受监督、干部受关爱”的干部之家,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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