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告

济南日报 2019-10-12 11:34 大字

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2019年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工作要点》以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工作部署,现就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畜禽养殖,乳制品制造,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方便食品及其他食品制造,酒的制造,饮料制造,制鞋业,人造板制造,家具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聚氯乙烯,磷肥制造,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汽车制造,电池制造,电子工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焚烧,水处理,环境治理业,锅炉,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排污单位,详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如有更新,以新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为准)。

二、申领时限

现有纳入2019年申领范围的排污单位,应于2019年12月20日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因《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排污许可申请审核时限为20个工作日、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提交申请前应当向社会公开至少5个工作日,为确保排污单位按期取得排污许可证,纳入申领范围的排污单位应于2019年11月15日前提交排污许可申请。

2019年12月31日之后建成的排污单位,属于2019年应当申领行业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核发机关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核发。

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排污单位所在辖区各分局负责核发;南部山区、莱芜高新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辖区内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许可证的核发暂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实施。

章丘区辖区内实施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由章丘分局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章丘区实施的决定》(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6号)负责核发。

四、申请程序

排污许可证实行网上申请,申请平台为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 cn)。申请程序及有关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具体参见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布的信息。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五、其他要求

纳入申领范围的排污单位应按上述要求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规范运行管理、运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开展自行监测、进行台账记录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及时公开信息。逾期不办理且继续生产的,视为无证排污,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咨询电话

市生态环境局:0531- 66605880、053166608622;

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0531-81852010;

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0531-89016944;

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0531-87589269;

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0531-86163280;

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15306414875;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0531-87202735;

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0531-83265496;

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0531-84278107;

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0634-7996910;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0634-5873108;

市生态环境局济南高新分局:0531-88871410;

市生态环境局莱芜高新分局:0634-8867132;

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0531-87880041;

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0531-68785258。

特此通告。

附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 (http://www.mee.gov.cn/gkml/hbb/bl/ 201708/t20170803_419132.htm)济南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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