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女喝“加料”雪碧后遭多次性侵 16岁帮凶获刑9年
年仅13岁的刘娟(化名)在旅馆中醒来,身边躺着一个浑身赤裸的男人,刘娟感觉“身体很不舒服”。前一晚,刘娟喝下这名男子的同伙伍某龙递过来的雪碧后失去了意识。此后两天内,刘娟遭遇了多次性侵。
5月2日,耒阳市人民法院在网上公开的一份判决书还原了这起案件。
等朋友等来陌生男子
2017年5月15日23时许,刘娟来到校园门口找好友蒋丽(化名),约好在此见面的蒋丽却不见踪影。此时,3名年轻男子来到刘娟身边。“我们是蒋丽的朋友,带你去找她。”刘娟信以为真上了对方的车。
刘娟不知道,就在一个小时前,相似的一幕发生在蒋丽身上。5月15日21时许,这3名男子匡某文、张某(两人均另案处理)、伍某龙三人驾驶着汽车在耒阳城区溜达,在车上3人进行了分工,由匡某文开车并出钱开房,张某出面找女孩子搭讪,如果有女孩子上车,就由伍某龙下药将女孩子迷晕,然后,三人与其发生性关系。
当晚22时许,伍某龙等3人在耒阳某中学门口,看到蒋丽一人蹲在门口,张某便上去和蒋丽搭讪,邀请蒋丽去玩,蒋丽称等朋友刘娟来再说。不久,蒋丽的父亲找了过来,将蒋丽带回了家。
伍某龙3人仍然等候在原地,一个小时后,看到赶来与蒋丽会合的刘娟。待刘娟上车后,匡某文驾驶汽车往高铁耒阳市西站方向走,中途,伍某龙下车买了一瓶可乐、两瓶雪碧、一瓶橙汁,并在一瓶雪碧里下了药。之后,伍某龙将下了药的雪碧给了刘娟喝。
刘娟喝了几口雪碧后,慢慢觉得手脚无力,不省人事。次日刘娟醒来后发现她躺在宾馆的床上,裤子被人脱掉,匡某文裸身睡在她身边。在刘娟昏睡期间,匡某文先后对她性侵三次。
2017年5月16日11时许,伍某龙和匡某文、张某、刘娟四人接到蒋丽后,又在宾馆开了房。伍某龙想要与蒋丽发生性关系,但蒋丽极力反抗,伍某龙于是离开了宾馆。匡某文不顾刘娟的反抗,再次强行与刘娟发生了性关系。2017年5月17日24时左右,匡某文等人又在另一家旅馆开了房间,匡某文再一次强行与刘娟发生了性关系。案发时,伍某龙只有16岁。
还犯下多起盗窃、抢夺案
庭审中伍某龙提出,“下药之后经过5个多小时才去开房的,匡某文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与下药没有关系,不构成强奸罪”。
对此,耒阳法院认为,第一,伍某龙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伍某龙购买了“迷情水”,并与匡某文等人商量“找学生妹耍”。第二,伍某龙实施了具体的犯罪行为,购买雪碧并在被害人刘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迷情水”加入雪碧中让刘娟喝。第三,伍某龙在雪碧中加入“迷情水”与匡某文奸淫被害人刘娟存在因果关系,根据被害人刘娟陈述在新市镇一个宾馆里,她喝了伍某龙给她的那瓶雪碧后就感觉晕沉沉地睡着了;同案人匡某文供述2017年5月16日凌晨2时以后,他趁刘娟昏睡、完全没有知觉的情况下,先后三次与其发生性关系,证明伍某龙在雪碧中加入“迷情水”与匡某文奸淫被害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伍某龙协助匡某文奸淫刘娟,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此外,伍某龙除了这起案件,还伙同他人犯下多起盗窃、抢夺案件。
耒阳法院审理认为,伍某龙协助匡某文奸淫被害人刘娟,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在共同犯罪中,伍某龙起次作用,系从犯。经法院判决,伍某龙因犯盗窃罪、强奸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原题为《喝完别人递的雪碧,少女遭多次性侵 16岁少年在雪碧中下药协助同伙性侵,一审获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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