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多措并举推动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春节期间禁放区内实现零燃放
民警在各单位、小区门前张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标志。本报记者梁越摄本报3月1日讯(记者梁越通讯员程玉萍)为确保春节期间零燃放烟花爆竹,济阳县公安局联合多单位采取禁放区禁止销售烟花、张贴禁放标志、千人大巡查等措施。目前,济阳县禁放区域内未发现燃放烟花爆竹案例。
“今年春节和往年有很大区别,县城内看不到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空气质量也有了很大的提升,禁放区内不能燃放烟花爆竹的观念已深入市民心中。”市民王洪涛介绍说。
为了推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一工作,早在2017年11月份,济阳县政府便制定出台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相继划定了禁放范围,举行宣传周启动仪式,发放宣传页,设置30余个置换点,多次召开禁放工作推进会。
由于春节期间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济阳县公安局联合多单位采取了系列措施。“禁放区域内不得设销售网点,进出县城主要路口、治安检查点均设有民警,严控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济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徐明涛介绍说,济阳县政府根据不同时段要求,实行三级禁放管控。其中小年、大年三十、年初一、初五、初六、初八、十五期间为一级禁放管控。小年至元宵节,除一级管控期外其他日期为二级禁放管控。元旦、国庆等其他节日期间为三级禁放管控。
此外,济阳县公安局联合20余单位组成了千人巡查团,在春节期间重点时间段在各自范围内巡查,济阳县副县长、公安局长纪东明亲自带队参加巡查。“巡查人员按时上岗,无早退现象,凌晨两三点还发定位,传回巡查结果。”徐明涛说。
目前,济阳县共张贴通告1000余张,发放标志6000余个,悬挂条幅200余条,发放《致群众一封信》7万余封,先后在报纸、微信、微博等宣传260余次,各置换点回收2000余挂鞭炮,300余箱烟花。
同时,济阳县面向社会公开两部举报电话,110和85088300,并制定了奖励措施,希望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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