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县城市居民用水实施阶梯价 范围为城市居民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
本报7月6日讯(通讯员姜秋生记者刘慧)自今年7月1日起,济阳县城市居民用水全面实施阶梯价格。
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济阳县城市居民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单位,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月水量基数增加3立方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认定。
对济阳县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量内,维持现行价格每立方米2.18元不变,超过第一阶梯年用水量的部分按调整后第二阶梯水价执行,不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生活用户(学校、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性老年服务项目、城乡社区居委会等),不实行阶梯式水价,供水价格执行第一阶梯到户水价。对目前尚未实施一户一表而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
供水价格调整后,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已移交供水企业的,由供水企业承担二次供水运行费用;尚未移交的,二次供水加压用电独立计量且电表过户给供水企业的,二次供水加压电费由供水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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