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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县“防”字当先做好整治“微腐败”大文章去年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56起

济南日报 2017-04-13 15:10 大字
苍蝇虽小,危害不小;“蝇贪”成群,其害如“虎”。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如果不能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2016年,在济阳县纪委立案审查的123件案件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56起,占立案总数的41%;处理党员干部127人,其中镇(街道)党员干部105人,占总人数的82.7%。这组数据反映出当前整治基层“微腐败”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

整治基层“微腐败”要惩防并举,防字当先。3月27日,在全县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班上,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于炳基用发生在县内的9个典型案例,涉及21人,点名道姓地给240余名镇村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政教育课。这些案例有的是村干部侵占村集体财产、虚报冒领补贴、坐收坐支的问题,也有镇街干部失职渎职、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公款吃喝等问题。“所举案例就是我们的身边人、身边事,教训深刻,警钟长鸣,这也提醒我们每一名基层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廉洁做事,清白做人!”孙耿镇老杜管区书记李拓听完报告感慨地说。

为确保基层党员干部规范用权,远离违规违纪,今年县纪委在加强对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全面推行涉农权利流程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认真梳理细化了镇村权力清单,制定了包括镇直部门办事流程、村务公开、招投标、宅基地审批等38项镇村工作流程图,也要求全县10个镇(街道)、850个行政村全部上墙,公开普及,有效规范了农村基层权力。

反腐败不能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为防止个别基层干部对上级工作部署装聋作哑、充耳不闻,今年县纪委深化提升的“451+”工程中,既+公开,又加+请示。公开即通过有线电视网络加大农村各项工作的公开力度;请示即村内重大事项在经过“四议”程序和公开程序后还要向党委政府或专责部门请示,征求上级部门的意见建议,避免各类违纪违规问题的出现。“创新公开方式,以公开促规范,以他律促自律,是避免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有效方式。”县纪委常委卢法喜说。

防止基层“微腐败”现象的发生,济阳县各乡镇在努力把规定动作做到位的基础上,力求自选动作也能出彩。太平镇建立完善管理、监督、问责三项机制,为农村“三资”监管保驾护航;仁风镇成立工作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合同及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垛石镇健全民主理财、民主监督长效机制,打造农村阳光财务······

一系列的制度出台后不能束之高阁,躺在文件上“睡大觉”。“我们要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预防基层腐败、保护干事创业者的有效手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于炳基说,同时要加大查处力度,强化警示作用,营造不敢腐的浓厚氛围。(本报通讯员 杨元孟 张亮 记者 郭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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