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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市场监管局发消费警示:购买节日商品当心“糊涂消费”

济南时报 2016-12-22 00:00 大字

时报月日讯(记者王静静 通讯员陆洁)随着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市民购物欲望比较强烈,消费时相应比平日放松了警惕。针对节日消费,济阳县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警示,选购商品和旅游消费时,要注意这些新规和陷阱。

一要注意少数商家虚假宣传。节日期间商场、超市打折促销活动集中,市民要理性购物,注意少数商家“先升后降”虚假打折等模糊赠售促销方式,以及促销活动中凑整赠券、使用赠券不找零、限制消费额度和使用范围等规定。购物送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可要求商家对于赠品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二要注意检查商品包装和标识。市民在购买商品时,要详细检查商品的产品名称、规格、商标、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明、质量安全标志等信息,避免购买“三无产品”和过期商品。对销售价格特别低的商品,要提高警惕,避免购买假冒伪劣商品。

三要注意谨防个人信息泄露。消费者对各类信息要认真加以甄别,特别是对于要求消费者输入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的,尤其要提高警惕,做到不扫用途不明的“二维码”、不抢来源不清的“红包”、不点有风险的网站链接和弹窗、不回来历不明的短信、不转给身份可疑的人钱款。

四要注意索要并保存好消费凭证。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时,有效的消费凭证是消费者消费维权最重要的证据。所以,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市民要向商家索要消费凭证,并要求经营者注明购买日期、商品名称或消费的项目、数量、价格等主要内容,并加盖商家公章。一定要慎重对待经营者以赠品替代发票的行为,有效的消费凭证才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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