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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三楼掉下摔伤 包工头担责四成公司方担责四成,伤者本人担责两成

山东商报 2015-11-03 20:07 大字

公司雇人安装设备,被雇者又找来第三人帮助安装。不料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却发生了意外,找来的人从楼上掉下摔伤了。那么到底谁该为伤者负责?日前,济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决公司及被雇者分别承担40%的责任,共赔偿伤者16万余元。通讯员孙兆明记者王茜

2014年5月,广东省圣南家私厂与济阳升降平台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台升降货梯。济阳升降平台公司联系李强到圣南家私厂安装升降货梯。李强又联系张洋帮助安装。张洋在安装升降货梯时,不慎从三楼掉下摔伤。张洋受伤后,并未得到任何赔偿,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洋将济阳升降平台和李强告上了法庭,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赔偿张洋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231503元。

李强辩称,“我与张洋不存在雇佣关系,张洋起诉我,属于起诉主体错误。我与张洋是同事关系,我们两人的工资均由济阳升降平台支付,济阳升降平台并承诺报销我们两人的差旅费用。”所以,李强认为张洋所受损害应由济阳升降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济阳升降平台代理人则认为,李强是圣南家私厂升降货梯安装的承揽人,而不是济阳升降平台的雇工,其提供的劳务是为圣南家私厂提供的。根据张洋在诉状中的陈述,其是受李强雇佣到圣南家私厂安装升降货梯的,这是一种个人之间提供劳务的法律关系。根据事故发生当地派出所的证明可以看出,张洋自己不慎从高处坠落,说明张洋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其应对自己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案情,法院认定,张洋与李强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张洋与济阳升降平台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办案法官酌情认定,张洋对自身损害以承担20%的责任为宜。李强没有相应的安装资质,在本次张洋摔伤的事故中没有为张洋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其过错程度较大。济阳升降平台在本次安装升降货梯的过程中,通过QQ聊天方式认识了李强,在没有对李强是否具有相关安装资质调查了解的情况下,将安装升降货梯的工作交由李强完成,济阳升降平台在选任承揽人时具有过错,其过错程度与李强的过错程度相当,法院酌情认定,李强、济阳升降平台以各自按40%的比例赔偿张洋的损失为宜。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两方赔偿张洋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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