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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农村,但在县城上学 济阳一小学生车祸按城镇标准获赔

山东商报 2015-11-09 20:02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王茜)发生交通事故,牵扯到伤残赔偿金的话会有赔偿标准。近日,济阳法院受理了一个案子,一名在县城上学的寄宿学生发生交通事故,但因其是农村户口,在赔偿标准上产生了疑问。这种情况该按照农村还是城镇的标准赔偿呢?最终,法院审理决定,按照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额的标准予以计算赔偿金。

今年6月,张琦的父亲张强驾驶电动三轮行驶时与刘鑫驾驶的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张琦和张强均受伤。事故经交警认定,刘鑫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强、张琦不承担事故责任。刘鑫的面包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时该车在保险期间内。

张琦是一名小学在校学生,根据户籍信息实际居住地是农村,无法适用2014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8264元的标准计算其损失。但济阳县济北小学所出具的证明中载明,张琦是济阳县济北小学六年级六班寄宿学生,入学日期为2013年9月。到底该按照哪个标准赔偿呢?

法院审理认为,张琦户口虽为农村户口,但至张琦起诉时已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其伤残赔偿金可以按照2014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8264元的标准予以计算。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张琦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65975元。

负责本案的法官李娜告诉记者,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存在真空。在本案中,本着照顾未成年人的法律精神,及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原则,法院在张琦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判决张琦的损失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除法官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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