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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后却没领到补助金单位称希望协商解决 当事人称多次协商未成

山东商报 2014-12-11 00:48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李林超实习生孟敏)杜先生此前曾在润华集团山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今年6月份,在一处项目中造成骨折,经鉴定十级伤残,并被认定为工伤,杜先生介绍,他此前已经自行垫付了医疗费,现在迟迟未按照相关规定领取到应有的补助金。该单位一位负责人介绍,他们希望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将此诉诸法律。不过,杜先生表示,此前他已经和单位多次协商均未成功。

25岁的杜先生此前在该公司的写字楼管理部工作,6月11日,杜先生在负责公司在济阳县的相关项目时摔伤,造成手腕舟骨和桡骨两处骨折。“医生告诉我,这次骨折恢复最快也要等明年夏天。现在天气变冷,手指和手腕经常特别疼,平时生活受到很大影响。”随后杜先生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杜先生介绍,工伤之后,他先行垫付了医疗费,并提出了辞职的申请,“我垫付的医疗费,目前也没有拿到,而且我的辞职申请一直没有得到批准。”杜先生介绍,根据《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单位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十级伤残4个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是8个月平均工资。”

杜先生说,经过计算,根据相关标准,公司共计需要向他支付3万余元的相关费用。对于这部分费用,记者在采访杜先生所在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时,对方介绍,他们认可杜先生的工伤,不过对于具体的赔偿数额,希望能够进一步的进行协商,“公司存在一定的资金周转困难,这个数额较大,如果他能够将数额向下降一降,我们都可以继续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途径。”对于协商,杜先生说,他并未抱太大希望,“因为原单位没法办理离职,我也没法找新单位工作,就这样一直僵持了好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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