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八旬老太捡树枝被压伤 伐木者被判担30%责任

山东商报 2014-10-31 01:18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王茜)梁俊驾驶挖掘机在村东头挖掘树木,82岁的老人孔蓉没有听取梁俊的劝阻,在挖掘树木的现场附近捡树枝时被树干压伤,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梁俊赔偿。济阳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孔蓉承担70%的责任,梁俊承担30%的责任。

2013年初,梁俊驾驶挖掘机在济阳县某村东侧挖掘树木,现场丢弃了很多树枝,82岁的老人孔蓉在现场附近捡拾树枝,梁俊看到后,与其家人对她进行了劝阻,但孔老太认为自己身体硬朗,只要注意点就不会出现任何意外,执意捡拾树枝,梁俊劝阻无望,只好作罢。不幸的是“怕什么,来什么”,虽然孔老太离挖掘机有六七米远,但挖掘机刚刨下来的一棵树正好砸到她面前的已被刨在地上的一棵树上,因为力的作用,下头的树一滚,刚好压住了孔老太的左脚,造成其左踝关节骨折。随后,孔蓉被送往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18天,花费医疗费37233.69元。

事后,孔老太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梁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38948.67元。梁俊辩称自己已经对孔老太进行了劝阻和警示,她脚部受伤,责任应自负,自己没有法律责任,所受经济损失应当由孔老太自行承担。

诉讼中,梁俊对孔蓉用于治疗此次受伤左踝关节骨折受伤、气滞血瘀的医疗费用是否必要申请鉴定。2013年10月22日,山东大舜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孔蓉用于治疗左踝关节骨折受伤、气滞血瘀的医疗费用均为合理的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孔蓉在梁俊挖树过程中,在被劝阻的情况下,仍擅自捡树枝造成自己受伤,孔蓉自身对损害的造成应承担主要责任;梁俊在施工过程中,虽然对捡树枝的人进行了劝阻,但未尽到足够的安全警示义务,法官介绍,“比如未拉警戒线、当有捡树枝的人离挖掘现场很近时未引起足够安全注意亦未进行有效劝阻”,且梁俊无证据证明孔蓉是自伤,因此,梁俊对孔蓉损害的发生应承担相应责任。而孔蓉对自身的损害存在主要过错,应当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结合该案案情、孔蓉与梁俊的过错程度及他们各自在事件发生中的作用大小,法院依法判令孔蓉应承担70%的责任,梁俊应承担30%的责任,判令梁俊赔偿孔蓉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1341.93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新闻推荐

山东世纪阳光拍卖有限公司受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

山东世纪阳光拍卖有限公司受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和济阳县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将于...

济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济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