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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110”拿钱就“出警”济阳警方历时5个月打掉“地下110”犯罪团伙

济南时报 2012-10-16 00:18 大字

作者:杨敏

□本报记者 杨敏

专案组民警远赴新疆将嫌疑人(中)抓获 通讯员孙臣 摄

这是一群乌合之众,却四处“出警”,甚至自诩为“地下110”,自称针对“急、难、险”任务,能为雇主提供快捷、有效的综合“服务”,解决纷争,维护所谓的“地下秩序”:一旦有人需要,只要价钱合适,一个电话就能马上“集合待命”,操起凶器威胁对方,稍遇反抗就大打出手……

近日,济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历时5个月,打掉了以王某鑫为首的以索债为名,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充当“地下110”组织的犯罪团伙。

“地下110”频频“出警”

2011年1月以来,王某鑫纠集无业人员,接受别人出钱“邀请”充当“地下110”,不管是在济南城区还是在济阳县,只要有人出钱,王某鑫就亲自带领成员出面为人助威,替人打架,自称“啥事都可摆平,比110还厉害”。

2012年3月,村民靳某在太平镇二太平村承包了一个水坑搞农业经营。因为坑边有树,靳某想把树伐了卖钱,但树的主人不愿意。于是靳某找来王某鑫。王某鑫组织10余人手拿砍刀、斧子等,二话不说,当场强行把坑边的十几棵树全部伐掉。树的主人目睹这一切,虽然十分气愤,但因怕挨打惹麻烦,没敢报警。

2012年4月,太平镇村民张某在陪同李某等人在本村收购树木时,与邻村的王某某发生冲突,王某鑫闻讯“出警”,带领成员携带砍刀、钢管和棍棒赶到。对李某进行殴打,并砸坏一辆三轮车。事后,张某不仅没敢报警,还赔了1000元才了事。

2012年5月,王某因经营一家内衣店欠李某两万元钱,王某鑫带人进入王某的内衣店,对王某一顿毒打,致其脊椎两处骨折。随后王某就向济阳县公安局报了警。

历时5个月,在新疆抓获组织头目

专案组民警获悉,“地下110”团伙组织有两名犯罪嫌疑人曾被判过刑。根据这一线索,民警掌握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踪迹,并于2012年5月将嫌疑人范某、程某抓获。

2012年9月,专案组掌握王某鑫已潜逃至新疆的消息。根据统一部署,刑警一中队副中队长江世青、侦查员孙晓亭奔赴新疆,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在新疆乌什托尔盖地区将王某鑫抓获。

江世青介绍,王某鑫的“地下110”“出警”费有明确规定:每一次“出警”费用金额为索要债务额的百分之二十,然后再由王某鑫平分给组织成员。除此之外,他们在“出警”中敲诈勒索、巧取豪夺当事人的财物,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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