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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买的电视,晚上打开后发现―――俩喇叭一个响,退货换货都不成

济南时报 2012-08-28 15:43 大字

□见习记者 韩璐莹“今天刚买的电视,晚上打开一看,有个喇叭竟然没声音。太窝气了!”家住济阳的王先生气愤地说。更让他上火的是,当他提出换货时,商场以“该型号电视剧已卖完”为理由,一直拖了4个月。等不及的王先生要求退货,商场又以超出了“三包”的包退期限为由,拒绝退货。无奈之下,王先生向工商局投诉。刚买的电视,有个喇叭不响

王先生一家想换个新电视,今年2月份在济阳县城纬二路的某家电商场看中了一台液晶电视。当时,这款电视机正在搞促销活动,活动价是5000元。王先生对这台电视的价格和款式都非常满意。而且商场的营业员承诺,如果电视机有质量问题,商场包退包换,于是王先生购买了这台电视机。

晚饭后,一家人坐在一起兴奋地看着电视。可不知怎么,电视机的声音怪怪的。王先生把耳朵贴到电视机上,仔细检查后发现,其中一个喇叭没声音。这可气坏了王先生,“刚买的电视,怎么就坏了。”王先生决定第二天就找商场换台新电视。

以“该型号电视已卖完”为理由拒绝换货

王先生来到家电商场,要求换货。商场负责人却表示,该型号电视机已全部卖完,如果非要换货的话,商场需要先和厂家联系一下,看是否有货可换,让王先生耐心等待。令王先生意外的是,这一等就是4个月。王先生说,这期间他也不断催促商场抓紧换货,但是商场以各种理由推脱,先称厂家订单太多,不能按时发货,后来又说商场已经搞完促销活动,厂家已经不再给商场供这款型号的电视机了。各种各样的理由让王先生等不下去了,他提出退货。

然而,退货也不是那么简单。商场的负责人告诉王先生,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如发生性能故障,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而他买的这台电视机已经售出4个多月,早就超出了“三包”的包退期限。商场拒绝给退货,而是建议王先生再添钱换另一型号的电视机。对于商场的说法,王先生不认同:电视机超过包退期限,并不是因为他的原因造成的,而是商场一直拖着不给换货导致超期,责任应该由商场承担。无奈之下,王先生来到济阳县工商局讨要说法。

商场答应换货或退钱

针对王先生的投诉,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五条以及《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济阳工商局工作人员认为,王先生购买的液晶电视机在购买的当天就出现性能故障,并且第二天王先生就找到家电商场,向其反映了电视机的故障问题,这个时间符合“三包”规定的退货或换货时限,对于家电商场提出的该电视机已经超出退货期限的观点不予认可。

经过工商局的调解,王先生与家电商场达成一致意见:因厂家已经确实不再生产王先生购买的这款电视机,家电商场答应王先生,既可以给王先生调换同一价格的另一款电视机,也可以退款给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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