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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举行农村垃圾处理费听证会20元征收标准等4焦点引关注

济南时报 2012-07-03 17:07 大字

□本报记者 李栋印 实习生 姚东舒“村里居住环境是好了,但资金这个头疼事又冒出来了,现在要开始交从没实行过的垃圾处理费,部分村民心里确实适应不了。”6月26日上午九时许,在济阳县物价局关于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处理费的听证会上,济阳街道办城里大队的居民王悦萍发言说。

参加这次听证会的有消费者、经营者、利益相关方、人大、政协及政府有关部门等人员。从听证代表的发言看,普遍表示支持征收垃圾处理费,只是对一些细节存在一些争议。如征收标准是如何计算的?低保户是否有减免政策等成为这次听证会热议的焦点。

焦点1:每人每年都征收20元是否合理?

根据听证会内容,济阳县将面向辖区内农村居民征收每人每年20元的垃圾处理费。在5月下旬,济阳县监审工作组对崔寨镇和济阳街道办两个有代表性的镇(办)进行了垃圾处理费近一年的运营成本测算,其中崔寨每年的人均成本为40.98元,济阳街办为48.05元。包括其余乡镇在内的人均成本为40元。运营成本包括垃圾清运车、保洁人员工资、保险费、维修保养费、油费、综合整治费在内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我赞成征收垃圾处理费。但我们村要建绿化带,又靠近集市,运营成本偏高,都按照20元偏低,这样收不是很合理。”曲堤镇刘景文村支部书记刘德平发言说。

针对每村运营成本不同而征收标准一致的问题,县物价局副局长姜秋生告诉记者,经垃圾处理运营成本测算后,按照财政和农村居民各负担50%的原则,制定了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由于地域问题,每个乡镇下辖的村会有不同的经营成本,具体执行的时候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相关实施细则下一步还要商讨。

焦点2:低保户等特殊人群的“减免措施”可行吗?

记者从听证方案的“减免措施”中了解到,在征收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处理费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对农村低保家庭、优抚对象、“五保”老人和特困户进行特殊照顾,减免收费。

“我们在实地调研中,有居民提出对低保户可实行全免。”济阳县消费者协会陈思泉在发言中表示。而曲堤镇刘德平则表示,对低保户等特殊人群减免垃圾处理费,有村民可能会有异议,同样产生垃圾,为啥低保户就不收费。

焦点3:“多污染多付费”的原则不能兼顾吗?

针对本次听证会,市民王女士也表达了自己的疑问,“村里面有沿街门市、小饭店的人家,产生的垃圾相对较多,有的家庭常年在外打工,产生的垃圾垃圾会少,‘多污染多付费\’的原则就不能兼顾吗?”

对此,姜秋生表示:“根据垃圾产生的多少来征收垃圾处理费很难有严格的量化标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这种对于开设沿街门市、小饭店的村民,我们还有另行的收费标准。”据了解,在2009年5月份,济阳县物价局已开始执行城镇公共卫生费标准,其中规定“集贸市场及零星摊位,每平方米每次0.25元”。

焦点4:费用收上去了,怎么保证资金落到实处?

“垃圾处理费收上去了,这些费用能不能保证每一分都用到点子上?如何实现有效的监管机制?”听证会外,市民还有这样的疑问。

对此,姜秋生这样回答:“在费用征收完毕,资金正式投入运营后,我们物价局、环卫管护中心、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将成立专门监管小组,对各乡镇进行不定期抽查监管,决不允许效率低下、资金浪费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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