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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社保局原副局长王生福—— 索贿15万 一审被判15年

兰州晨报 2012-02-22 08:57 大字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 身为嘉峪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社保局)副局长,违规为劳务中介公司颁证后公然索贿15万元受审时,王生福竟自辩是合伙开公司应得的分红,而其律师却辩称为购房借款。最终,经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王生福受贿15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2月21日记者获悉,王生福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现年49岁的王生福,自2002年起在嘉峪关市社保局副局长岗位上任职8年余。据指控,2007年11月,嘉峪关男子王某欲成立一个劳务派遣公司,但须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后方能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王某便找到中间人刘某为其牵线联系王生福帮忙。不过,刘某向王生福大力举荐的是合伙开办劳务公司、日后利润对半分成的合作意向。于是,王生福向社保局就业指导科负责人打了招呼。其后,王生福为王某的嘉宏公司介绍了多个劳务用工业务。2008年8月5日,王生福向王某提出“分红”。没过几天,王某便派员工先后两次为王生福“分红”15万元。另据指控,2008年10月,嘉宏公司因增资扩股向工商部门变更注册时,应王生福要求,为其女儿出资25万将其注册为公司股东,持股达45.5%,嘉峪关市检察院认为该笔25万元当属受贿行为,追究王生福受贿罪责任。

嘉峪关市法院审理认为,王生福通过其职务,为嘉宏公司联系用工单位谋取利益,并以此索要15万元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指控其让嘉宏公司为其女儿出资入股25万元构成受贿罪,因证据不足不能成立。鉴于案发后王生福主动退缴贿款的行为,法院酌情从轻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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