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网络诈骗7人获刑三年

黄山日报 2020-09-24 06:21 大字

社交有风险,交友需谨慎。近日,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胡某因诈骗7人非法获利3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胡某在黟县使用手机在“陌陌”“陌生”“缘多多”等网络聊天社交软件上注册账号,上传非本人的美女照片、填写单身或者离异等虚假信息,吸引不特定的男性用户聊天并添加微信好友,假装谈恋爱取得对方信任。在网络交往过程中,被告人胡某谎称自己或者家人生病住院需要钱治疗等为由,骗取他人钱财共计3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采取电信网络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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