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管不了”到“管得好” 黄山下好综合执法“一盘棋”
□本报记者周莹莹
西风漫卷,枫叶翻飞,这是初冬时节的黄山美景。正所谓,黄山四时之景不同,而乐亦无穷矣。
黄山是蜚声中外的旅游胜地。多年来,该市一直以良好的口碑形象示人,但旅游活动中产生的一些小纠纷小摩擦,难免影响着旅游城市的整体形象。问题就是导向,改革才有红利,针对旅游执法实践难题,黄山“摸着石头过河”,在全国率先开展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并以此为先导,向行政执法体制“动刀子”,切实回应社会期盼、人民呼声。
■多头执法顽疾待破
到景区游玩,在民宿休息,游客体验不佳,第一反应往往是找旅游管理部门解决。然而,按照分工,这并不是旅游管理部门的“分内事”。具有丰富基层执法经验的黟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股负责人黄俊,曾经就面临着这样“看得见管不了”的苦恼。
旅游涉及衣、食、住、行、购等方方面面,很多涉旅投诉,往往会牵扯到多个管理部门。黄俊告诉记者,旅游管理部门执法权仅限于旅行社、导游,对于日常旅游活动中涉及交通、餐饮、购物、娱乐等方面的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有心无力。受理游客投诉后,虽然会转交给相关部门办理,但旅客不会打断行程干等着回复,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过程,又有可能因为权责不清贻误最佳处理时机,直接影响了游客对旅游地的印象和游玩心情。
一方面,随着个人游、自助游的兴起,旅游范围向全域扩展,游客对旅游质量的要求更高。另一方面,当时黄山旅游市场监管涉及多个执法部门,多头执法延伸的职责交叉、效率低下等“痛点”愈发明显。
改革势在必行。根据省政府批准,2017年1月,黄山市挂牌运行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市级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原先涉及旅游、价格、工商、食品安全、交通运输、公安、体育、文化等8个部门与旅游管理密切相关的88项行政处罚权,区县也成立相应执法机构。由此旅游市场监管多个执法主体变为一个执法主体,实现了一个部门管理、一支队伍执法、一个主体处罚。
■一支队伍一抓到底
执法权力接是接过来了,但能不能管得好?旅游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不由得心里打鼓。88项行政处罚权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知识比以前翻了数倍,对一线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要求更高。
改革就是在“有破有立”中前行。黄山市旅游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配齐配强法规监督处人员,同时,物价、工商、食药监、交通运输等涉改部门派出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到旅游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担任法制指导员,指导旅游管理综合执法一线人员受理投诉、查办案件。出台《黄山市旅游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明确执法权限、执法规范、执法协作及执法保障等,规范旅游综合执法行为。
在各景区,陆续成立的旅游咨询投诉中心,是统一受理和处置旅游投诉的平台,集中了不同部门的投诉电话和网络平台,保证24小时在线运行。
变化在悄然发生。热门景区常有“黑头车”司机拉客,因为长期与执法人员“打游击”,他们对运管部门执法方式和手段比较熟悉,用各种手段逃避查处。改革以后,旅游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一线执法,法制指导员在执法经验、执法技巧上提供支持,2017年上半年就查处两起“黑头车”拉客案件,对违法运营的威慑力度明显改观。黄山市旅游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连续两次发布旅游综合执法典型案例,定时发布旅游行业红黑名单,扩大了旅游综合执法影响力。
■系统推进综合执法
全面提升的旅游管理综合执法水平,保障了广大游客在黄山游得放心、游得开心,为当地旅游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仅以黟县为例,旅游管理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覆盖全县17家旅游景区,2017年查处34起案件,2018年查处39起、2019年截至目前办理17起,涉及旅游、交通、价格、食品等多个领域,为黟县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该县已经连续3年游客接待量和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始终保持12%以上。
改革永远在路上。当前,黄山正在系统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五大领域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等执法职责和队伍,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将旅游市场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划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整合交通运输系统内路政、运政等涉及交通运输的执法职责、队伍,实行统一执法;将农业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执法队伍整合,实行统一执法,逐步形成大市场、大环保、大文化、大交通、大农业的综合执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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