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公告
黄山碧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4年3月10日与你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3410232014B00037,该宗地坐落于安徽省黄山市黟县碧阳镇碧山村,宗地四至为东至碧山村耕地,南至碧山村耕地,西至碧山村耕地,北至碧山村耕地,土地面积为54275平方米。
我局依法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已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黟国土资函〔2018〕52号)、《闲置土地情况告知书》(黟国土资函〔2018〕53号)和《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黟自然资函〔2019〕8号)。我局应你公司要求于2019年7月5日召开了听证会,但听证会结论是你公司陈述申辩的理由不成立。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报请黟县人民政府批准(黟政函[2019]31号),我局依法无偿收回上述闲置土地使用权。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黟县人民政府或者黄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吴乔君联系电话:0559—5527228
王刚联系电话:0559—5553109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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