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野猪毁坏庄稼 不认错还动手伤人 黟县一养殖场老板获刑
本报消息 记者赵天彪报道 饲养的野猪破坏别人家的庄稼本该道歉、赔偿,然而野猪的主人还致他人骨折更是错上加错了。7月18日,记者从黄山市黟县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养殖场老板张某某获刑9个月。
据了解,今年52岁的被告人张某某在黟县碧阳镇钟山村中心组佘坑(地名)开办畜禽养殖场,主要养殖杂交野猪、鸡、鸭、鹅等。2018年8月18日早上6时许,同村村民余某某发现张某某饲养的野猪在其农田里,遂扔石头驱赶。张某某赶上来拦住余某某,抢夺余某某手上石头,将其按倒在地,采用膝部跪压、坐压胸腹部的方式控制余某某致其受伤。经司法鉴定,余某某左上臂、左侧腰部软组织挫伤被评定为轻微伤,肋骨骨折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处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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