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检察院首次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黄山晨刊 2018-11-16 01:00 大字

□ 倪海燕

晨刊讯 11月9日,黟县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提起公诉,并依法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该案系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改后黟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认罪认罚案件,也是该院首次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2017年12月11日,犯罪嫌疑人陈某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倪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碰撞,交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现陈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遂依法提取陈某的血液样本。经鉴定,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1.56mg/100ml。

11月2日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对案件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进行审查,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详细告知陈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陈某当即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随即联系黟县法律援助中心为陈某指派值班律师,并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情况、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便利。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承办检察官告知陈某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适用的法律规定,提出三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拘役、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量刑建议。陈某在了解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听取值班律师的意见后,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该案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承办人加快办案效率,在8天内作出起诉决定,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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