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公告(2018)皖1023破字2号
本院根据黄山徽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10月23日裁定受理黄山华盛丝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0月31日指定安徽金天都律师事务所为华盛公司管理人。华盛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12月15日前,向华盛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安徽省黄山市黟县碧阳镇工业园区华盛公司办公二楼;邮政编码:245500;联系电话:0559-5522148;联系人:许振序、余志祥;手机号码:13637201506、1885596454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华盛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华盛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12月28日上午9时在黟县世外桃源大酒店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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