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期间玩失联盗窃犯被撤销缓刑收监

黄山晨刊 2018-08-03 07:12 大字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池州市贵池区男子朱某流窜至黟县盗窃时落网,被黟县法院判处缓刑,交由贵池区司法局执行。然而,朱某不把法院的判决当回事,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擅自到了外地,对社区矫正机构的二次警告当作耳边风。近日,黟县法院就此撤销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了解,现年50岁的朱某系池州市贵池区人。去年9月1日,黟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实行社区矫正。但是,朱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私自外出,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在2017年11月16日、2018年4月3日,他二次被贵池区司法局决定给予警告处分。2018年3月30日,贵池区司法局通过手机定位,发现朱某越界至北京市,遂电话通知其于3月31日到辖区司法所报到,朱某未去。4月2日,手机定位依旧显示朱某仍在北京市,从4月2日起,朱某的手机关机。而后其手机一直处于脱离监管状态,已超过一个月。

法院认为,罪犯朱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社区矫正期间,二次被执行机关决定给予警告处分,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依法应予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据此,法院裁定撤销对罪犯朱某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并依法对罪犯朱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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