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车致人死伤肇事司机获刑

黄山晨刊 2018-07-20 08:18 大字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近日,黟县法院以王某斌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了解,2017年11月18日7时许,王某斌驾驶客车,载着23名乘客由黟县柯村镇往黟县县城方向行驶,至程家山水库路段时因应急处置不当发生交通事故,客车坠入路边山谷,乘客庞某当场死亡,乘客李某经抢救无效于2017年12月3日死亡,乘客陈某、刘某、李某轻伤,多名乘客不同程度损伤。事故发生后,王某斌当即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积极抢救伤者。

经黟县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王某斌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黄山长运黟县有限公司与被害人庞某、李某的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赔偿两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李某亲属等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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