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虽轻却因醉驾被逮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近日,黟县法院以被告人余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了解,2月6日17时30分许,现年51岁的黟县男子余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在该县宏村景区东山下停车场出口处不慎和一辆小轿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双方为责任问题争论不休,直到对方报警求助。经安徽诚安司法鉴定所鉴定,余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71.17㎎/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另查明,余某2005年1月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至2011年1月,目前已被注销。此起交通事故经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余某负主要责任。案发后,余某与被害人王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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