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好友生隙互殴伤人伤己

黄山晨刊 2018-06-01 11:34 大字

□  李 欣

晨刊讯 近日,被告人黄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黄某与康某同是黟县出租车司机,原是好友。在康某创业之初,黄某还曾慷慨出资帮他购车。二人后来因琐事在微信群里争吵,2017年10月的一天,黄某在汽车站大院内排队拉客,康某却后来居上。黄某找其理论,二人争吵升级,进而互相谩骂,拳脚相向,致康某轻伤二级,黄某身上两处轻微伤。

康某由于违法情节轻微,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黄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此案发生后,黄某主动至公安机关讲明情况,积极赔偿康某损失并获谅解。由于该案系民事纠纷引发、被害人也有一定过错。考虑到黄某确有悔罪表现,无太大人身危险性,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意见,对黄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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