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婚恋诈骗法院判其刑罚
□徐祝文倪海燕
晨刊讯近日,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利用婚恋网站实施网络诈骗案一审判决生效,被告人邹某某等四人因犯诈骗罪被某法院判处二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初,黟县汪女士通过婚恋网站认识一名在广东做灯具生意的男士“吴老板”,二人通过电话、短信聊天很快确立恋爱关系。3月上旬的一天,“吴老板”致电汪女士,称其新灯具店即将开业,让汪女士以女朋友名义送“花篮”“石狮子”等礼品庆贺,并提供礼品公司电话让其订购。同时,“吴老板”“父亲”也打电话给汪女士,表示同意他们之间交往。信以为真的汪女士遂分2次将32000多元人民币转账给该礼品公司,可钱转后,“吴老板”怎么也联系不上,汪女士方觉被骗。
经查,“吴老板”及其“父亲”、礼品店老板等角色均由诈骗团伙成员冒充。该团伙在广东省龙川县租赁房屋,购买笔记本电脑、手机、手机卡、银行卡等作案工具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黟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提前介入,指导侦查机关深挖犯罪线索,寻找更多被害人,最终侦查到被害人共有十三人,涉及八省十三市,涉案金额达43万余元。另根据银行卡交易记录等证据证实,还有多名被害人将款项汇入被告人指定账户,共计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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