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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保险试点扩大至16县解决农业风险保障不足,增强投保农户获得感

江淮时报 2017-12-08 15:10 大字

本报讯 日前,省政府印发《全省农业保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农业保险试点从黟县扩大至16个县,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根据《实施方案》,安徽省将在16个市各选择1个农业保险工作基础较好、生产经营以适度规模经营农户为主、或具有较强代表性的县(区)推广农业保险试点经验,实现市域全覆盖。 16个试点县(区)依次为:庐江县、濉溪县、涡阳县、埇桥区、怀远县、太和县、寿县、定远县、霍邱县、含山县、无为县、宣州区、贵池区、枞阳县、望江县、黟县。

据悉,试点地区由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参与农业保险,做到“愿保有保、愿保足保、愿保尽保”。 《实施方案》要求,加大省级以上财政对试点地区的保费补贴力度,发挥政策和资金最大效益,引导和鼓励有关各方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将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作为重点扶持对象,提高保障水平,引导农业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探索创新,开发多元化的农业保险产品和金融服务,促进地方种养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实施方案》将进一步满足广大农户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层次、差异化的保险需求,探索建立覆盖大宗农作物生产成本的 “基本险+大灾险 (补充险)+商业险”三级保障体系和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基本险+商业险”保障模式。

试点品种选择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以及适合当地特点,对促进当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农户投保意愿强烈的地方特色农产品。 “基本险”保险金额为水稻406元/亩、小麦367元/亩、玉米282元/亩;“大灾险”保险金额在基本险的基础上水稻提高到800元/亩、小麦提高到650元/亩、玉米提高到550元/亩。保险费率为水稻6%、小麦4.5%、玉米6%。 “商业险”的保险金额、费率由试点地区与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并商市县有关部门、农户代表确定,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物价部门公布的保险标的所有生产成本,保险费率不超过“基本险”费率。

对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以外的大宗农作物保险标的,鼓励各地在“基本险”的基础上,自主开展“商业险”,合理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由试点地区根据财力水平、产业发展和农户支付能力等因素,与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 “基本险”和“商业险”适用于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大灾险”适用于经营种植面积为50亩以上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特色农产品保险适用于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试点区域分布,“基本险”和“大灾险”的保费承担比例为:对庐江县、含山县、无为县、宣州区、贵池区、枞阳县、望江县、黟县8个试点县(区),省级以上财政补贴72.5%,市县补贴7.5%,农户自缴保费20%;对濉溪县、涡阳县、埇桥区、怀远县、太和县、寿县、定远县、霍邱县8个试点县(区),省级以上财政补贴77.5%,市县补贴2.5%,农户自缴保费20%。 “商业险”保费,由投保农户自行承担,市县财政视情予以补贴支持。

特色农产品保险补贴标准由试点地区自行确定市县级财政保费补贴标准,对于投保率(投保规模占当地种养规模的比例)达到30%以上的,省财政按照保费的25%给予奖补。财政补贴的各类种植业险种不得设置绝对免赔,合理确定起赔点(不得高于20%),不得违规封顶,及时足额支付赔款。经办机构应通过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购买再保险等有效措施,有效防范化解巨灾风险和超赔风险。(实习生胡渺渺曹流芳本报记者周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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