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手头拮据贩卖毒品获刑
□记者姚大盛
晨刊讯近日,屯溪区法院审结一贩卖毒品案。被告人钱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了解,现年30岁的男子钱某是黟县人,因手头缺钱,从今年2月下旬起铤而走险,贩卖毒品。其中,2017年2月下旬至3月22日,钱某在屯溪区小商品市场附近、歙县等地,以200元至600元不等的价格,分8次将甲基苯丙胺卖给男子周某。此外,他还在屯溪区小商品市场附近等地,分5次将甲基苯丙胺卖给朱某。2017年3月23日18时许,屯溪区警方通过布控及蹲点守候,将钱某抓获归案,从其身上检查出冰毒0.5克。归案后,钱某对自己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系初犯,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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