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犯新罪数罪并罚被收监

黄山日报 2021-06-09 09:59 大字

本报讯男子余某犯非法狩猎罪被歙县人民法院判刑,仍在缓刑期,又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近日,经屯溪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余某被撤销缓刑,与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被收监执行。

现年36岁的余某是歙县人,原是一名油漆工。2020年9月17日,其因犯非法狩猎罪,被歙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2020年9月,余某为非法获利,经程某(另案处理)介绍从事为网络犯罪转移犯罪所得,同年10月,余某在屯溪区多家银行开立个人银行账户,为前往福建转移网络犯罪所得做准备。10月25日,余某在福建省莆田市,利用自己的交通银行卡及微信账户,帮助犯罪分子转移网络犯罪所得16600元,非法获利500元。此后如法炮制,数次帮助网络贷款等诈骗分子转移犯罪所得。2020年11月6日,民警联系余某核查情况,发现其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重大嫌疑,并于当天12时许传唤余某至屯溪荷花池派出所接受讯问。同年12月3日,余某被屯溪警方依法执行逮捕。

经法院审理,最终,余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与前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姚大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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