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人社局:协调企业支付工资

黄山日报 2020-04-27 00:35 大字
我要说

苏先生日前反映,他在黄山华翔电子有限公司工作了10天,说好试用期2800元/月。前几天,公司主管以不适合岗位为由开除他。该公司工资按产量算,他可以要求按保底标准结算薪酬吗?

记者调查

苏先生告诉记者,他是歙县森村乡人,4月6日到位于徽州区中小企业创业园的华翔电子公司上班,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期间月薪为2800元。后来,因做坏产品,公司主管开除他,未支付分文工资。他向区人社局投诉,经协调,公司答应支付。4月23日上午,他到公司领取欠薪,遇上述主管,发生争执,他一气之下走开。当日下午,他接公司电话,又赶去结算。公司不仅按40元/天支付,而且还要扣60元。他不同意,争辩未果,事情仍未了结。

我来办

徽州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说,他们已出面协调,华翔公司表示,因其做坏产品,只能支付40元/天,要扣除60元。徽州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180元/月,苏先生做坏产品,带来损失,公司要求赔偿也无不可。

·黎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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