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告孙雷雷依法缴纳行政罚款及违法所得的公告
姓名:孙雷雷身份证号码:341021198903038411,
地址及联系方式:歙县王村镇新安村潘村二组,电话13855977788。
孙雷雷:
我局已于2019年4月19日对你作出了歙水罚决字〔2019〕第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该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你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政诉讼,也未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规定的义务。我局于2019年10月28日向你催告,但你回避不接受催告通知书,现公告你履行如下义务:
缴纳行政处罚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伍仟叁佰肆拾捌元(25348.00元);因逾期183天加处罚款伍仟元(5000.00)元。
限你在公告发出二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缴纳罚款及违法所得。逾期未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歙县水利局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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