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告方留军依法缴纳行政罚款及违法所得的公告

黄山日报 2019-11-29 05:38 大字

姓名:方留军身份证号码:341004197106050011,

地址及联系方式:徽州区岩寺镇徽州东路29号,电话15056698966。

方留军:

我局已于2019年3月11日对你作出了歙水罚决字〔2019〕第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该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你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政诉讼,也未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规定的义务。我局于2019年9月18日向你催告,但你回避不接受催告通知书,现公告你履行如下义务:

缴纳行政处罚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元(3000.00元);因逾期176天加处罚款伍仟元5000.00元。

限你在公告发出二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缴纳罚款及违法所得。逾期未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歙县水利局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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