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 养殖场污染环境受处罚

安徽法制报 2019-09-11 11:57 大字

本报讯(张祖兴)近期,歙县富堨镇一养殖场附近河流水体被污染,歙县环保部门介入调查,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歙县公安局迅速查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罚。

8月份,歙县公安局接到环保部门移送的河水污染案件后,立即开展调查。经查,富堨镇村民吴某作为歙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实际经营人,在标准排污过滤池未投入使用的情况下,为逃避环保监管,在养殖场旧污水收集池底部私自建设一条管道,利用南瓜藤、杂草、树枝掩盖,偷偷将养殖场污水直接排入附近河道内,导致水体污染,周边环境遭到破坏。经监测,吴某排放的污水超过排放标准限值。

违法行为人吴某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9月5日,歙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吴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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