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法院当庭宣判 刑事被告人缺席审判案 系黄山市首例!

皖江晚报 2019-08-19 02:57 大字

本报消息 记者赵天彪 通讯员郑润祥 李美蓉报道 8月12日下午,黄山市歙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案被告人缺席,只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出庭。该案系自2018年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以来,黄山市首例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而进行缺席审判的刑事案件。

据了解,2018年2月21日,被告人罗某某与被害人庄某某因超车发生争执,为发泄情绪,罗某某邀集汪某甲、汪某乙、汪某丙、汪某丁(四人均已判刑)采取轻微暴力手段,强行索要了庄某某8888元。

然而,2018年7月19日,罗某某在依法被取保候审期间发生车祸致重度颅脑损伤、脑疝、意识昏迷。案件诉至法院后,因罗某某迟迟未恢复意识,无法出庭,歙县法院对该案裁定中止审理。2018年10月26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创设“严重疾病缺席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罗某某即符合此种情形。

今年8月8日,该案审判长和承办法官来到罗某某家中走访,这时的罗某某不仅行动不便,就连话也说不出来。在征得被告人近亲属的同意后,法院裁定该案恢复审理。

8月12日下午,歙县法院公开开庭缺席审判此案。公诉人及被告人委托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为泄愤,纠集他人,采取轻微暴力手段,强拿硬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是共同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情节,当庭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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