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吴某某等11人涉嫌恶势力犯罪受审

安徽法制报 2019-08-06 10:34 大字

本报讯(记者袁中锋)7月29日至30日,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某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涉及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4项罪名。

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常纠集俞某某、王某某等人,对重点项目施工现场采取聚众滋扰、纠集堵路、阻拦施工等软暴力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聚众扰乱施工工地、镇政府等处生产、工作秩序,致使生产、工作无法进行,情节严重;纠集、指使他人采取拦截、滋扰手段,强拿硬要,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以软暴力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情节严重。歙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等11人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以吴某某为首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该犯罪组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软暴力为手段,在一定区域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以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予以从严惩处。

鉴于案情较为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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