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春天里”的家庭农场 歙县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对策
核心提示: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2013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的概念后,歙县家庭农场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量的增长到质的提升的转变过程,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增绿,注入了一股新鲜的活力。
农村土地规模成片流转难。众所周知,家庭农场需要一定规模的土地用于生产经营。但“七山一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是歙县的土地现状,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4亩,土地承包到户最初分配时,零碎插花,小块分散,单元地块面积0.1亩左右。根据省级要求农场适度规模集中成片需要的土地面积是50-200亩,而黄山市土地流转奖补政策“连片1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解析,可以理解为山区县适度规模经营面积以100亩为宜。如此,土地流转则通常会涉及几十甚至几百户农户,大部分经营者不具备集中连片土地流转的组织协调能力。
农场主的年龄结构不合理。近年来,外出务工的青壮年人数增多,长期不回家。申请注册办农场的经营者大多数是年龄较大的留守农民。据统计,全县家庭农场注册登记206家,农场主年龄在45岁以上的超过六成,学历水平高中以上者仅占到15%,农场主整体从业素质和农业专业知识水平偏低。
注册条件存在户籍限制。现行沿用的安徽省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条件明确规定: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是具有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2015年7月起,全省全面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注册条件与现行国家政策不衔接,导致大部分有实力创办家庭农场的城镇人口没有注册资格,阻断了城镇居民、返乡创业青年和大学生申办家庭农场的可能。
社会化的服务体系不健全。家庭农场进行企业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需要明细的社会分工和完善的配套服务。一个家庭农场经营几十亩甚至几百上千亩的土地,对农技服务、农经体系、销售信息、物流仓储、电商平台等产前、产中、产后的配套社会化服务需求强烈。而目前全县没有一家上规模或品牌的从种到收一条龙服务的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冷链保鲜运输体系建设也不完善。
而从家庭农场自身来看,其示范带动性依然有待加强。省级层面要求示范家庭农场的产品要有“三品一标”认证或使用,拥有自主品牌和注册商标,实行品牌化经营,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目前,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数只有18家,占全县206个家庭农场数的8.8%,示范带动作用有限。而全县家庭农场拥有注册商标的仅有22家,占农场总数的10%左右,“三品一标”认证产品或使用18家,品牌知名度不高,市场影响力小,导致销售渠道狭窄,农产品销售半径小,订单化程度低。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取消家庭农场土地面积限制。赋予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机衔接,准许承包户家庭以原始分配面积注册家庭农场,不再设定土地面积方面的准入标准。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建立健全县级产权交易中心和乡镇服务网点,做好土地流转服务工作,为有意愿流转的农户和经营者双方提供准确对称的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加大对家庭农场的财政支持和政策扶持,为返乡创业发展家庭农场的青年和大学生提供特殊优惠,在发展特色种养业、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奖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造就一批爱农业、善经营的农场主队伍,鼓励更多年轻人回乡创业,促进乡村人才振兴,推动农村产业兴旺,改变和优化家庭农场主年龄结构和知识层次;放宽农场注册资格准入条件。鼓励城镇居民和返乡创业大中专学生兴办家庭农场,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入新生力量,为家庭农场发展创新提供智力支持,给农村事业提供更多新兴活力;探索“企业+基地+家庭农场”模式。发展独立经营、合作制、公司制等新型家庭农场混合经营形式,组建产业联合体,实现家庭农场和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由政府主导,行业协会参入,成立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机构,为农场的农业生产活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尤其是运输、储藏、加工等服务。
·汪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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