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出台实施。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18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池州、马鞍山、合肥获生态“大红包” 空气
新安江歙县雄村段风光。本报记者 潘成 摄
生态补偿金从哪里来? ——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补偿金,对各设区市实行季度考核,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
地市空气质量变好了,有“真金白银”补偿;变差了,要“掏钱”上缴省财政。去年7月,《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出台实施,一时间成为公众关注焦点。
实施补偿机制后,哪些城市获得补偿,哪些城市付费?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2018年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显示,安徽省共产生生态补偿金6617.3万元,16个市均获得补偿。其中,池州市获得补偿金最多,为1152万元;排名第二、第三的分别是马鞍山市、合肥市,分别获得828万元、652.5万元。
生态补偿金从哪里来?根据暂行办法,生态补偿以“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为原则。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作为补偿资金。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按照特定公式对各设区市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生态补偿金额度,年底统一清算。公式中,上年同季度PM2.5、PM10平均浓度与本考核季度PM2.5、PM10平均浓度之差是重要数据,决定收入或支出生态补偿金。如PM2.5平均浓度不降反升的,向省级财政上缴生态补偿金。
去年,16个市均获得补偿金。对此,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负责人表示,去年第三季度,全省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下降13.5%、10.9%,仅六安、宣城两市空气质量小幅退化,其余各市空气质量均同比改善;第四季度,全省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下降17.6%、21.7%,16个市空气质量均同比大幅改善,六安、宣城两市第四季度获得的补偿资金也远远高于第三季度上缴的资金。综合三、四季度,16市均获得补偿。
去年池州获得补偿金最多。分析原因,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负责人表示,池州市去年第三季度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下降10微克/立方米、18微克/立方米,第四季度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下降21微克/立方米、41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相比2017年同期大幅改善,两个季度两项指标降幅均列全省第一,故获得补偿金最高。
实施补偿带来什么效果? ——以经济杠杆奖优罚劣,体现环境有价,推动各市加大治污力度,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蓝天保卫战,“控煤”是一大举措。安徽省在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上,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生产设备更新升级,主体在企业。如何推动企业升级,政策要求之外需要鼓励引导。安徽铜冠有色金属(池州)有限责任公司,如今建起长长的蒸汽管道,从电厂引来余热,替代了燃煤锅炉,实现了绿色转变。池州市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科科长陈林说,该企业去年淘汰了35蒸吨/小时的工业燃煤锅炉,每年减少燃煤约3万吨。经审核,该项目符合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给予40万元补助。
“我市获得的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是有力补充,进一步调动企业环保设施改造升级的积极性。”陈林说,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锅炉淘汰、改造,大气污染治理能力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整治项目,工业物料堆场新增除尘设施等,通过项目补助方式,推动污染减排,从而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
陈林说:“去年7月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后,我们倍感压力,因为与过去不同的是,空气质量如果变差了,市里是要向省财政付费的。我们化压力为动力,扎实推动大气污染治理。”
“过去,如果某市空气质量变差,我们通报、约谈、限批。现在则有了生态补偿这个经济杠杆,体现环境有价,让该市为空气质量变差付费,对当地会带来更大触动。”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负责人表示,安徽省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推动各市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推进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补偿机制怎样进一步完善? ——继续探索生态补偿办法,完善考核和奖惩机制,加大补偿力度
生态补偿,是让生态环境保护者或受害者得到补偿的制度设计。新安江流域是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先行探索地。皖浙两省在新安江流域实施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通过两轮六年试点探索出“新安江模式”。
“新安江模式”源于新安江,但不能限于新安江;源于水,但不能限于水。去年,继在全省实施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后,安徽省推广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各设区市获得的生态补偿金,统筹用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项目。设区市向省级上缴的资金纳入省级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设区市。
“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每年投入大量资金,如今年池州将建设大气环境网格化综合监管系统、机动车遥感监测及信息发布系统、秸秆禁烧监管平台等项目,总投入逾4000万元,期待生态补偿标准进一步提高。”陈林说。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全省空气质量继续改善压力增大,为进一步激励各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性,继续探索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完善考核和奖惩机制,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财政厅认真研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计划提高生态补偿资金系数,加大补偿力度。省生态环境部门、省财政部门继续按季度公布各市空气质量和生态补偿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作为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新安江模式’的应用,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落实了各设区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管理职责,强化了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理,促进全省空气质量改善。”安徽大学环境资源研究专家张辉建议,要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制度建设,以法律制度的形式明确生态补偿的法律地位、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不断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提升百姓蓝天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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