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低保,不能只看村民评议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03-19 10:18 大字

■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记者同志,请你帮查一下,这样困难的群众不能办低保,是怎么回事? ”3月8日,歙县金川乡仁合村群众在微信上给记者留言。

随着微信留言一起发过来的还有一张贫困家庭状况证明,大意是,村民方某丈夫因病去世,花去医疗费用7万元,人财两空。方某本人有病,双肾结石且位置特殊,无法手术治疗,心脏衰竭难以根治,年服药不断,丧失了劳动能力,年收入在3500元左右,日常生活难以维持,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其子2012年因车祸手臂受过重伤,在外打工,不能干重活,月工资仅在1800元左右,一人干活,五人吃饭,无力赡养母亲。方某向仁合村委会提出要求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村委会将该申请向村民代表大会通报,并获得村民代表的通过。

反映问题的村民认为,该村民既然已经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评议,镇政府就应该将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这么困难的家庭,没评上低保,不知道是乡政府没上报,还是县里没批准?

记者将此事通报给金川乡人民政府后,3月12日,金川乡政府向本报发来《关于歙县金川乡仁合村方桂月要求享受农村低保一事的说明》,说明中写道:方某目前确实有点困难,经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上报县低保中心进行审批。县低保中心在审核过程中发现该户缺少病历、结报单等相关证明其家庭困难的材料,未予审批。下一步打算待该户将相关的证明材料提供后,乡民政办将根据程序及时上报县低保中心审批。

“申报低保还要提供病历、结报单? ”反映问题村民认为,方某的低保申请已经经过村民民主评议、村委会认可,连乡政府都同意了,而县里不批,这是歙县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故意刁难群众。

为深入核实情况,记者联系到歙县低保中心,该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方某申报低保的有关情况,方某的申报材料表明方某因病致贫,但随申报材料一起报上来的只有一张B超单,而对于材料中提及的几样病,没有病历、结报单、用药发票等佐证,对于其丈夫治病所花的7万元也没有材料佐证,仅凭村民评议结果,证明力弱,县低保中心不能审批,不存在刁难群众的问题。

目前该县正在开展低保专项整治行动,为防止“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发生,县低保中心在审核低保申报材料时严格把关,对于提供材料不完整的,要求乡镇重新审核并完善材料,这是对农民负责,也是对工作负责,一定要让有限的低保资金真正用到哪些需要保障的人身上,杜绝“人情保”。对方某的申请,县低保中心要求金川乡依据入户调查结果,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程序审核上报审批。

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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