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私利缠访闹访寻衅滋事被判刑罚

黄山晨刊 2018-12-20 07:54 大字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被告人范某某因缠访、闹访等案由,被歙县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歙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范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范某某不服,提起上诉。12月17日,记者了解到,该起上诉案经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近日依法裁定驳回被告人范某某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被告人冯某某系歙县富堨镇人。多年来,其在相关补偿都已结算的情形下,恶意要价,借故生非,编造多种理由向相关单位施压,意在牟取私利,并多次向当地政府信访,且违反《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越级上访,在北京市有关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其中,2017年6月,冯某某借口身体需要治疗,到黄山市人民医院、黄山市人民政府等地,以躺睡地面耍赖、摊铺信访材料等方式扰乱秩序,涉嫌寻衅滋事。2017年10月13日,冯某某被歙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11月13日被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某借信访闹访、缠访行为,妨害了国家正常的信访制度,扰乱国家机关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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