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因拒执罪一审获刑6个月

黄山晨刊 2018-11-01 03:45 大字

10月10日,歙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被告人吴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在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吴某某被判决赔付医疗费等费用合计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吴某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该案件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该院依法向吴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其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判决无法执行。2009年1月、2017年4月,该院曾两次决定对吴某某予以司法拘留。拘留期间,吴某某承诺履行赔偿义务,但释放后仍未履行。审理查明:2005年以来,吴某某常年在江苏省苏州市务工,每月有相对稳定的收入,从2014年6月以来工资收入累计有25万余元。2017年4月,吴某某工资账户被法院冻结,其又将每月工资收入转至儿媳杨某某银行账户,从而隐藏、转移自己可供执行的财产。2018年6月,歙县公安局以吴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立案侦查并开展网上追逃,吴某主动投案并被逮捕。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家属代为履行赔偿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吴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诉讼期间,其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且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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